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成都东部新区认定21个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并广泛征求意见,开发出一批就业见习工作岗位,拟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一)成都东部新区户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本次就业见习工作为统一启动、统一结束,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结束(共计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范围。
见习期间,每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2100元/月),并由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其余按具体见习基地要求;
(三)报名方式:
见习基地自主招用,详见岗位表电话咨询。
本公告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见习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见习基地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成都东部新区区级就业见习岗位情况表
来源:成东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