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出借银行卡“躺平赚钱”,95后男子获刑六个月

文摘   2024-12-04 17:57   陕西  


 近日,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习某岁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帮信罪漫画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的一天,年仅26岁的芷江男子习某岁在某网站上找工作,无意中被一条“用银行卡刷流水赚钱”的广告吸引。正手头紧的他便电话联系了对方并约定在怀化某酒店见面。双方见面后,对方承诺习某岁每出借一张银行卡用来“刷流水”,就能得到200元好处费,每三天结一次账。如此“躺着”就能赚钱的方法让习某岁心动了,于是他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出借给对方。在短短22天的时间里,其出借的4张银行卡共流入非法资金人民币285.47万元,习某岁也非法获利5000元。迫于压力,习某岁于2022年2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手铐漫画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习某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频发,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而一些青少年也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要不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进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就已经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芷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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