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1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或者正在被刑事追究或行政拘留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职务行为不适宜担任听证员的人员;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费用,由本院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本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本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安新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报名人登陆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关注安新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提交至本院。报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2024年11月16日至22日)。本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4年11月23日至29日)。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选聘人选,通过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新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发证书。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安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安新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16613006618
联系地址:安新县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0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