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明确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设区的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及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该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