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坚持重点攻坚、协同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致力于守护绿水清波,谱写河湖生态新篇章。
2024年以来,累计完成巡河湖7893次。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四乱”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于违法建筑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及时清理垃圾等废弃物。
对河湖沿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累计开展“河长清河”行动701人次,出动整治车辆及机械64台次,清理河湖库渠90条,清除垃圾115.96吨,自查发现并完成整改销号“四乱”问题15个,销号率为100%。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绘就了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
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和护河员深入乡(镇)、社区入户走访,向群众讲解河道“清四乱”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2024年以来,累计发放宣传册600余份,提高群众对河湖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维护绿水清波。
永德县分别属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积极构建覆盖全县63条河(湖)库渠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制体系,并持续深化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河(湖)长+检察(警)长”“党建+河(湖)长制+志愿服务”等体系,对辖区内重点河湖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注重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不断提高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极大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通讯员:李绍香
编 辑:杨 雁 冯永富
审 核:杨晶晶
终 审:彭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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