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法硕教材《考试分析》在宋朝司法制度中新增了一句话:“宋朝的皇帝经常亲自审理案件,即御笔断罪。”部分同学可能忽略这里,本期我会对该考点做补充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题型预判
在法硕考试中,可能在选择题或材料分析题中考察。尤其注意,法本和非法本的材料分析题中,都多年没有明确考察宋朝,而御笔断罪是宋朝“特色之处”,还处于司法制度板块。
二、御笔断罪的实质
如果出在材料分析题中,会以古文内容呈现,大概率涉及《宋史》中的记载,比如:“凡御笔断罪,不许拟尚书省陈诉,如违,并以违御笔论。”就是说,宋徽宗御笔决断了的案子,一概不许再前往尚书省申诉,否则便犯了“违御笔”之罪(违背宋朝皇帝手令之罪),要被杀头。
如果题目问,这段材料表明了什么/你从材料中看出了什么,可以写:材料反映的是宋朝“御笔断罪”,这种凌驾于一般审判程序的做法,反映了皇权对司法权的干涉,凸显皇权的权威性和实际控制力。
三、御笔断罪的利弊
一方面,皇帝亲审起到司法监督的作用,确能昭雪一些冤案,对于纠正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冤假错案颇有裨益;另一方面,御笔断罪也被朝廷权臣利用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国家司法秩序的混乱。
上面这一小段是马工程教材的总结,实际答题中注意结合材料内容去表述,引用材料情形。
四、关联知识补充
御笔断罪实际上也否定了死刑复奏制度,破坏了既定的死刑制度。这点是一个独特的角度,了解一下。
五、25法硕考前押题/冲刺/划重点资料汇总👇
https://pan.quark.cn/s/4cc3e5187f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