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公布3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03 11:16   青海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误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西宁市城西区果稻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4日,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市城西区果稻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

案例二 西宁市城西区名炉福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5日,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市城西区名炉福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

案例三、西宁城西区马有馕坑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8日,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城西区马有馕坑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

来源/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广播电视台

总监制/史凯|监制/彭娜|责编/何文帮|校对/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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