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一份爱心的流淌,而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后的报销制度是对无偿奉献者的回馈。它如同一位守护者,承载着一个家庭因为无偿献血而获得的温暖与帮助。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时,免交或退还所用血量的用血互助金,献血量<400ml血液成本费按所献血量等量报销;≥400ml血液成本费按所用血量报销;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免交或退还所用血量的用血互助金,血液成本费按所献血量等量报销;
三、先用血后献血的,从用血之日起6个月内动员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献血的,退还所用血量的用血互助金。
四、单位在该年度献血人次达到职工总数5%-10%的用血职工可持单位(团体)年度无偿献血证退还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互助金;献血人次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的退还所用血量的用血互助金。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纸质或电子献血证原件及复(打)印件;
(3)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和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4)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注明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全称、联系电话。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配偶、子女、父母)。
(1)献血者及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纸质或电子献血证原件及复(打)印件;
(3)贵州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和医疗收费明细(电子)。
(4)提供以下其中一项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承诺书)
报销咨询电话(工作日):0855-827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