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9时48分
安顺市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迎宾大道路段执勤时,当一辆号牌为贵GUH***号轻型栏板货车接受例行检查时,驾驶室传来浓烈的酒气,驾驶员疑似酒驾。
于是民警对驾驶人薛某裕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75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1
民警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
驾驶人薛某裕的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初次领证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拿到驾驶证仅过半年。
02
据薛某裕交代
自己于11月4日晚上八点半和朋友们在家中聚餐喝的酒,想着第二天要上班,大概凌晨两点就休息了。今早感觉自己已经醒酒,便驾车出发,未曾想自己体内还含有酒精,不料驾车经过祥龙华府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对此,驾驶员薛某裕后悔不已
可是其终究要为自己的“隔夜酒”买单
依法处罚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薛某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机动车6个月的处罚。由于薛某裕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被记满12分后,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来源: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