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AHA494号小型汽车于2022年至2023年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计16条,超过30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渝AHA494号小型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杨书新带齐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凯里市北京西路70号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楼秩序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七日内向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