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取消车辆单、双号限行规定

政务   2024-10-24 23:34   陕西  


10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顾金龙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丽萍主持。

当前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正处于“攻坚第二年,全力争进位”

关键时期

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

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顾金龙表示,近年来,西安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全市之力开展为期5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其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数逐年递减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修订背景

大气污染治理非常复杂,而且见效很慢。近年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但颗粒物平均浓度仍居高不下,秋冬季经常会出现重污染天气,影响市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还没有彻底消除。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减少对公众、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对2020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修订工作启动后,不仅全面评估了以往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也深入调查了管控措施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最后,在公开征求、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应急预案》于6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施行。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其中,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₃)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二是区域协作。利用西安、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三市一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合会商与预测预报,从而推进市与市、县与县交界处的高值区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做到响应同步、措施同频。


三是明确责任。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确保应急工作每个环节在执行时都“有人、有据、有序、有效”。


四是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措施,加大面源管控力度,禁止秸秆、农林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


五是差异管控。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避免“一刀切”。


六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可以概括为:

▶️围绕1个目标

▶️明确2种预警发布程序

▶️调整3个等级的预警分级标准

▶️优化4个领域管控

围绕1个目标是指:

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我市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不超过5天,2027年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全市重污染天数逐年递减的目标任务。

明确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程序是指:

市级预警和上级区域预警。

市级预警为,我市按自身预测预报与专家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同步发布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的相关信息。另外,预警信息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提升至提前48小时,给市民、企业、施工项目留足调整空间。

上级区域预警为,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我市预测会商结果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我市将按照实际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若我市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我市将按照区域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调整3个等级的预警分级标准是指:

原预案有两个预警分级指标,即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细颗粒物(PM2.5)浓度;修改后,只有空气质量指数(AQI)。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空气质量指数(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黄色和橙色预警不同,红色预警时,上面两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优化4个领域管控是指:

在公共生活领域,取消了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和学校停课的强制措施。另外,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修订了各自领域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以民为本的措施,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城市运行不受影响,老百姓生活不受影响。

在工业生产领域,明确提出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升级,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受减排措施要求影响。新增橙色预警期间“严控煤电外输”和保障类企业协商减排。

在道路运输领域,在执行现行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主要指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在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上路行驶。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的企业或民生保障类项目可通过向主管部门报送货车白名单的方式保障生产运输。另外,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应急抢险、农业机械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城市面源领域,按照预警级别,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筑施工作业。另外,还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包括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对污染物高值的重点区域实施驻点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内容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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