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