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的1月19日死期将至,但白宫方面有意不执行法院命令,把执行权交给一天后上任的特朗普,而特朗普据报道有意通过行政命令将Tiktok的执行期限推迟60-90天,以便有更多时间取得“政治解决方案”。
当然,这在最高法院公布判决后可能又有变数。
据报道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在资产剥离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那么就可延长90天期限。与此同时,美国国会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查克·舒默也敦促总统拜登将原定于19日关停TikTok的最后期限延长90天。
2024年4月24日,拜登签署法案,要求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在270天内,即2025年1月19日之前,将TikTok出售给非中国企业,否则Tiktok将在美国被禁用。2024年12月,TikTok和字节跳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项紧急禁止令申请,请求暂时中止法案生效。1月17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在两党欢天喜地推动Tiktok案时,共识是这是包赚不赔的政治大红包。反华是难得的政治正确和两党共识的一体,逼Tiktok贱卖不仅损中国一把,也以低价买入优质资产。一般估计,Tiktok可以卖出至少400-600亿美元的好价钱,但在这样的尴尬时刻,很可能贱卖。马斯克买下推特就是440亿美元,但那是两年前了,推特在功能和粘性方面不及Tiktok。
给270天是上好了定时炸弹的发条,逼Tiktok尽快自卖自身。为了防止“亲Tiktok”的特朗普可能当选和作怪,法案截止期特意定在1月19日,新总统就职的前一天。
拜登和国会两党就等着看中国心酸地被迫贱卖Tiktok了。毕竟400-600亿美元是大数目,哪怕贱卖100亿也总比血本无归要好。
但中国眼皮都没眨,毫不松动。字节跳动不知道是不是很想眨眼,但在中国法律的枪顶在背后的时候,眼皮被焊住了,想眨也没用。
拜登白等了。眨眼的反而是美国,因为跟着拜登一起眨眼的还包括国会两党。Tiktok案在美国已经成为烫手山芋,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并没有增加或者减少这一点,最高法院只是说:过程合宪,内容合宪。怎么执行,还是回到行政。拜登和特朗普的难题没有变。
Tiktok有中国脸的原罪,但不管美国怎么上下左右折腾,硬是没有找到一丁点“通共”的证据。其实华为也一样,但华为是“外来”公司,不让进就完了,已经进来的一点点花重金也要连根拔起。但Tiktok不一样,这已经深入美国的社会脉络(social fabric)了,要拔出来谈何容易。
Tiktok的罪名无非是“国家安全”,美国人的隐私和中国影响之类的陈词滥调,但“Tiktok族”不买这个掌,他们在Tiktok上无非就是晒猫晒娃唱歌跳舞,他们不认为这有国家安全问题,他们也不在乎隐私,本来就是给人看的。对了,Tiktok的服务器和数据都在美国,与母公司的抖音是物理隔离的。
这当然挡不住国会老爷的反华歇斯底里,也正好暗合了拜登在中国这里占不到便宜就咬一口的阴暗心理。他们对1.7亿“Tiktok族”不担心,因为他们不认为中国会顶得住压力,必须卖呀。
但是中国没有。没有祈求,连提都不提,好像没有这回事一样。
现在美国眨眼了,但后患无穷。
这是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Tiktok的上诉也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庭上驳回,理由依然是重要的大众通信平台可能受到外国政府(如中国政府)的操控,不仅会威胁用户的言论自由,还可能通过“扭曲”公众舆论和信息传播,破坏整体的自由表达环境。因此,法院不仅关注平台及用户的言论自由,更着重于防范外国势力对平台的操控。
美国自诩法治社会,现在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了,至此,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实际上,拜登没有理由不执行,特朗普也没有理由延长60-90天。即使根据美国法律,资产剥离取得重大进展,Tiktok也根本没有在和任何人谈出售,谈不上资产剥离取得重大进展。前面270天没有进展,尤其是在谈判出售方面根本按兵不动,后面60-90天也没有理由取得进展。
特朗普的“候任国家安全顾问”沃尔茨提到“政治解决方案”,但具体如何解决没说。这也有问题。法律就是法律,而政治解决方案意味着某种政治交易,那与明确的法律就冲突了。
另外,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执行”是个很奇怪的状态。Tiktok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运行,就是违法但不受追究的状态,这是暂不追究,还是用不追究?如果用不追究,那就需要另一个法律或者总统行政命令“冻结”现行法律。这对法治国家是很不可思议的。苹果、安卓商店也一样,到底是按照违法就下架处理,还是不追究就继续留在架上处理,这不是公司法律顾问的问题,而是法院解释的问题,但法院能说“违法但OK”吗?
最重要的是,Tiktok被禁是因为国家安全原因,已经“宽限”了那么久,现在还要“放任”国家安全漏洞继续存在,这到底是谁在开谁的玩笑?
大批“Tiktok难民”公然用涌入纯血中国的小红书表达抗议,震惊了中国人,也震惊了美国人,使得国会两党和白宫看到了“官逼民反”的糟糕前景。
有了这样一个烫手的山芋,小红书的话题也尴尬了。众议院中国委员会主席穆尔莱纳威胁要禁小红书,这次没人接腔了,因为很多人已经尴尬了,包括投票支持Tiktok“不卖就禁”的沃尔茨,投票时他是共和党众议员。
先有华为,现有Tiktok,美国滥用国家安全的无耻、无理、无聊、无用完全暴露了。在华为的时候,还只有中国人看到了;在Tiktok的时候,全世界都看到了,尤其是美国人自己。
美国想封杀华为,结果华为不死,还拉动了中国的芯片自由。美国想劫掠Tiktok,Tiktok死不死还不知道,至少现在还没有凉透,但纯血中国的小红书反而红遍世界。
每个总统离任后,都有写回忆录的习惯。Tiktok将成为两个总统的回忆录里的大大的话题,拜登和特朗普都绕不过去,日后看他们回忆录里自己怎么给自己圆场,会是很有趣的事情。
另外,最高法院的判决会引起大问题。
言论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美国法律的两大基石,Tiktok案里,两者都被粉碎了。当然,最高法院的理由是,Tiktok受外国政府控制,外国政府不享有言论自由,推论是:外国私有财产被剥夺(Tiktok不卖就禁实质上就是剥夺财产)也是合法的。
这对所有外国在美国的投资都构成威胁:如果被认定受到外国政府控制,可能构成对美国的安全威胁,就有被剥夺的危险。不管是广义的政策和国家战略层面,还是通过具体涉及的公司,这里的外国政府不必有实际行动,只要美国认定,有就是有,没有也是有。中东石油王子的在美投资、各国央行的美债,都可能成为对象。
所以,在理论上,福耀玻璃厂就可以是这样的“不卖就禁”的对象,索尼拥有的哥伦比亚影片公司更是如此。
其实,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在美国法律框架下或许本来就是迷思: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Protects against government seizure of private property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known as the "Takings Clause").
第十四修正案:Extends property protections to actions by state governments, ensuring due proc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不是允许你卖了吗, 你不卖,just compensation 可就不是你说是不是just了。
或许对于想赴美投资的中企,这一点需要好好宣传一下,更有Tiktok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