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禁止烧荒行为,减少空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镇禁止“四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四烧”是全体居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抵制、及时举报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自觉维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共同守护好我们的一片蓝天。
二、充分认识“四烧”行为的重大危害。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产生的高温,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还会引发重大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村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对辖区常住村民、市区常住村民、短暂性、季节性返乡人员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好村组干部、信息员、环卫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作用,分片包抓、责任到人,形成良好的整治态势,扎实推动禁烧工作开展。
四、严格追究“四烧”行为的法律责任。镇政府将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四烧”的监督检查,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方位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四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凡违反规定发生“四烧”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四烧”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秸秆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利用。各村要合理划定秸秆集中堆放地点,充分利用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引导群众妥善整齐堆放秸秆。鼓励企业、合作社和群众积极推广秸秆青贮、直接返田、秸秆养畜、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