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田某、胡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

时事   2024-11-16 14:20   江西  



一提起交通肇事逃逸
很多人都觉得
只有开车才会遇到这种情况
其实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甚至公共资源的共享车辆
发生事故后就跑了
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近期,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连续破获2起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逃逸案,违法人员田某、胡某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4年10月16日21时30分许,田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沿环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星季酒店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田某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扶起推至路边,简短交流后即翻越道路中心护栏离开。接到报案,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孙诚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于数日后将田某查获。
案例二

2024年11月06日21时20分许,胡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沿体育馆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鹰潭市第九小学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停放在路边停车位内的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后,胡某起身步行逃离现场。数日后,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孙诚将胡某查获。


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均有购买保险,如非逃逸可以按正常的出险程序向保险公司理赔。然而田某、胡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不仅自掏腰包给人修车,还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追悔莫及



鹰潭交警提示

任何交通工具出行
都要遵守法规、谨慎驾驶
遇有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
同时做好保护现场、救治伤员等工作
来源:鹰潭交警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许可转载标注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贵溪这所学校趣味课堂,热情奔放!

贵溪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贵溪报
贵溪市委市政府官方公众号:权威发布本地新闻资讯,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实现政府百姓互动沟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