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文联组织维权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高文艺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安排,中国音协围绕“担负新使命、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积极关注新技术对繁荣艺术创作及版权保护的影响”的主题,邀请音乐家撰写学习体会和感悟文章,大力宣传并带动更多的人投身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中,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办法,维护好音乐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我脑海的芯片终将万物互联
“我脑海的芯片终将万物互联”,是我创作的《我和2035有个约》中的一句歌词,歌曲曾经在央视春晚由年轻歌手演唱。实际上,人脑中的芯片这样的技术已初见雏形,人通过“想”来向设备传输信息和控制设备。在当下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进步的背景下,音乐不仅仅可以表达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愿望、愿景,音乐的想象力可以直接成为科技应用的巨大变量,直接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
现在AI音乐发展到了一个很关键的节点,动作流畅自如的数字人可以代替真人,歌曲的编曲、混音由AI完成,演唱则可以由AI人声完成。这让人人皆可成为作曲者,人人皆可成为音乐制作人。但是,一首歌曲如何能在海量的信息中脱颖而出,创作者如何能用创意驱动人工智能而不是在大数据中迷失方向,如何能让歌曲的各个组成部分朝着正能量的方向汇聚,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认为人工智能最大的优点是它利用大数据达到的融合性,这种融合与我们的创作方式是相通的。不同的音乐类型、音乐风格并非泾渭分明,只要能为我们要传递的思想和精神服务,都可以借鉴交融,做更多尝试。就像宋词那样,作为当时深受百姓喜爱的艺术形式,它通俗好懂,同时又很讲究韵律感,注重用词,能够容纳丰富的情感,呈现不同的风格。今天的音乐创作应追求一种雅俗共赏的境界,既能把握宏大的时代主题,又能演绎细致入微的内心情感,兼容不同的表达方式。
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到,AI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带来版权侵犯的风险。由于AI可以轻松地复制和模仿现有的音乐作品,因此在没有得到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AI技术生成的音乐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需要加强AI音乐使用的监管和授权机制,确保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对于AI音乐创作过程中使用的数据和算法,也需要考虑其版权问题。这些数据可能来源于各种音乐库和数据库,而算法则可能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因此,在使用这些数据和算法进行AI音乐创作时,应确保已经获得了相关的授权或许可。
总的来说,面对AI音乐和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这包括明确版权归属、承认和保护AI音乐的独创性、加强监管和授权机制以及确保数据和算法的合法使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利用AI技术的优势,推动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与新技术共舞
仿佛一夜之间,众多人工智能新技术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姿态来啦。人们从怀疑、惊喜、赞叹、跃跃欲试,再怀着各种复杂的心态看着它融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最近只要和音乐圈的朋友见面,话题总是离不开万能全才的智能作曲软件。有一次参加一个研讨交流,干脆就有朋友直接拿出手机现场创作。见他输入主题、风格、编曲、演唱的要求,然后一个指令,那边就开始源源不断输出展示、新歌上线了。这情形让大家不由得想到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浪奔浪涌的新技术大潮前,如何能够有效地化解危机、自我保护?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AI产品有知识产权吗?如果有,它的版权应该归属谁?
我们知道,人工智能的创作源于对现有网站、网页、书籍、个人社交媒体等大数据的综合运用与运算,而这些数据的来源就包括众多从事原创的词曲作家和音乐制作人。人工智能在使用这些数据进行运算时并没有取得原创者的授权,原作者的版权该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再者,在每天有十几万首“新歌”上线的当下,如何能有效地鉴别出哪些是艺术家呕心沥血的原创?哪些是人工智能生产,哪些又是技术加人工的整合产品?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也是智慧财产权,它在对创作者智力劳动成果加以保护的同时,也对于激励文艺创造和创新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旦这些权利受到挑战,那么原创者的创新热情必将受到影响。我们相信,一定会有相应的法规保护措施出台,来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
法规的制定一般滞后于新技术发展的速度,况且AI产品对新知识的学习速度、热情和能力都远远超过我们。这就需要我们在现实面前安静下来,换一种角度,认真考虑一下应该怎样面对。
首先,人工智能不是洪水猛兽。它在给我们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机会。合理运用好新技术而不是滥用,学会与人工智能和解、合作,通过新技术改善自己的知识储备,改善自己大脑内存的不足,凡此种种,对我们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新作品,繁荣文艺创作都是一种加速与助推。其次,趁着基于算法的人工智能尚没有达到情感意识的觉醒,我们应该更加主动面对、化解危机,多多在发挥艺术家个性风格的潜能方面下功夫,写个性鲜明、有温度、有态度、差异化的作品。艺术风格的稳定与鲜明,是一个艺术家成熟的标志和个人魅力的体现。它源于对生活的长期积累,对身边事物的独特感悟,对自己所见所闻表达出的强烈情感。这种情感是因人而异、唯一不可复制的。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人工智能所不具备的先决条件,我们不妨多写身边的生活、百姓的状态、民族的精神,多写写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作品,多写写你所处的伟大时代和脚下站立的这片土地,传递你的火热情感。艺术来源于生活,一部作品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艺术家对事物观察的角度和对生活的态度。
AI来啦,不管我们是否做好了准备,我们该做的就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这种保护分两个层面:一是如何保护好自己独创的智慧产品不被大数据运用,二是使用好新技术,与人工智能拥抱共舞,以此保护自己不被时代淘汰。
积极应对新技术
推动文艺创作与版权保护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文艺创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中国文联“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担负新使命、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积极关注新技术对繁荣文艺创作及版权保护的影响”为主题,旨在唤起我们对新技术的关注,探讨其对文艺创作及版权保护的深刻影响。
新技术为文艺创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文艺作品能够更广泛地传播,触达更多的观众。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创作者提供了更丰富的创作工具和表现形式,让他们能够突破传统的限制,展现更广阔的创意。然而,与此同时,新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在新技术的环境下,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随着数字作品的易于复制和传播,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版权保护的难度也相应增加。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也对整个文艺创作生态造成了负面影响。
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担负起新的使命。首先,创作者们应积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利用其优势,拓展创作的边界。同时,要提高自我版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作品。
然而,仅靠创作者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版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创作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公众也应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不购买、使用侵权作品。媒体和社交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在这个新的时代,我们有责任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通过“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这样的活动,我们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探讨应对之策,推动文艺创作的繁荣和版权保护的进步。
让我们携手担负新使命,积极关注新技术对繁荣做文艺创作及版权保护的影响,为构建一个更加繁荣、健康的文艺创作环境而努力。
谈谈演唱会与新技术平台
浪潮汹涌下的版权保护
在传统的唱片产业衰落,机械复制时代不再,互联网传播日益增长的趋势下,在数字化视听平台新产业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在新兴AI音乐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音乐创作人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同时也为音乐创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这对音乐版权保护和运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中国文联开展的“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非常及时准确地触摸到了时代的脉搏,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的同时,对音乐著作权和使用权也会有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我在此对一些音乐版权特别是在演出市场和各种视听直播形式上的音乐版权保护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中国演出市场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全国演出场次达到了44.06万场,较2019年增长了123.55%,票房收入也达到了502.32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150.65%。这一增长不仅体现了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观众对文艺演出的旺盛需求。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我们的音乐版权在演出市场上的收益率非常低,词曲作家从演出中几乎没有什么收入。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音乐版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词曲作家作为创作主体,他们的作品是演出市场的核心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创作人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多项权益。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简而言之,歌手在每场演唱会上可以重复演唱同一首成名曲,获得数十万元的收入,而词曲作家通过演唱会得到的版税却微乎其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确保词曲作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再次强烈呼吁版权保护部门向各种演唱会、综艺晚会、抖音直播、微信视频号直播和各种利用音乐传播媒介进行的商业活动收取音乐版权费用,这是法律早就规定的合理支付,是必不可少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监控和统计歌曲的使用情况,计算出使用者应支付的费用和版权所有者应得的利益,从而保障创作人的版税收入。举例说明一下:我的歌曲《你在他乡还好吗》《潮湿的心》等歌曲,30年来在各种演唱会上和直播节目中歌手都获利百万,然而我从中得到的版税每年只有几万元,这都是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所以,随着各种数字音乐平台的兴起,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数字音乐的传播依赖于多媒体网络,视频音频的复制成本低,易于传播,但也容易遭受侵权。而音乐创作者往往成为数字视听平台上最“容易受伤的人”。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至为关键。我国已经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为数字音乐版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但是如何具体实施和监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最紧迫最重大的课题。
加强版权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也是保护音乐版权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音乐作品,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有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体而言,新技术新平台为音乐创作和演出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各地方政府为了旅游宣传效应,也会加大投入和力度举办各种音乐节演唱会等等的活动,这就对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热切期盼中国文联通过此次“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能够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的完善、版权管理机构能更加有效运作、唤起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创作人的权益,促进音乐创作的繁荣发展。借助此次活动的东风,让我们共同担负起新使命,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为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新科技赋能——
音乐创作与版权保护的双翼腾飞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调研时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作为一名长期在音乐领域耕耘的创作者,在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我见证了音乐创作与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深度融合。新技术的崛起,不仅为音乐创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也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新技术对音乐创作的繁荣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过去,音乐创作往往受限于硬件设备和创作工具,而如今,随着数字音乐制作软件的普及和智能化程度的提高,音乐创作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无论是初学者还是资深音乐人,都可以通过软件来创作、编辑和混音,实现个性化的音乐表达。
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音乐创作带来了全新的可能性。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轻松获取到世界各地的音乐资源,汲取不同文化的灵感。此外,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使得音乐创作过程中的数据分析、用户反馈等变得更加精准和高效。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音乐创作的效率,也拓宽了音乐人的创作思路。
新技术不仅繁荣了音乐创作,也解决了版权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在过去,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音乐作品的盗版和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音乐人的利益,也制约了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而新技术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版权保护手段。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为音乐作品提供了可追溯、可验证的版权信息。通过这些技术,我们可以确保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清晰明确,为音乐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网络技术的普及也使得版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举报、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维护音乐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除此之外,新技术还为音乐创作和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通过数字化发行、在线直播等方式,我们可以将音乐作品直接推向市场,与粉丝进行更加紧密的互动。这不仅为音乐人带来了更多的收入来源,也为音乐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技术的崛起为音乐创作和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时代要求音乐家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以适应音乐创作和版权保护的新需求,同时也需要加强行业合作,共同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我相信,在中国文联的领导下,在中国音协广泛团结音乐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为中国音乐产业的未来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创新,推动中国音乐创作的繁荣和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