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全市共1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医药机构申请解除1家。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二批全市共26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医药机构申请解除7家,未签协议解除19家。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第三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全市共6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其中违法违规解除3家,违反协议1家,医药机构申请解除2家。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