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景洪市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截止2023年6月15日已到期,现通告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202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扣留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请广大车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报废和置换。具体详情微信关注“云南省商务厅”公众号或云闪付APP“云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专题界面。参与以旧换新企业信息详见附件(景洪市电动自行车报废及以旧换新企业信息表)。
景洪市公安局
景洪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