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4个小区2356条业主信息遭泄露 ! 泄密人被行拘并罚款

创业   2024-10-23 00:00   江苏  
汪某和胡某某原是巢湖市某房产有限公司的同事,二人私下关系融洽,后胡某某离职去了一家装修公司任职。2021年,胡某某以拓展装修业务为由,多次请求汪某提供一些小区的业主信息。汪某基于往日的同事情分,利用在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的职业便利,向其提供了四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共2356条,汪某提供的信息包括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签约房屋号等具体信息,这些信息被胡某某用于电话推销装修业务。


公安机关在侦查胡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胡某某交代了其从汪某处取得四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的情况,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胡某某、汪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汪某(胡某某另案处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不起诉。
由于汪某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业主信息属于业主个人隐私,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汪某作出治安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汪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以上文源:巢湖检察 侵删   
另据江苏检察网报道:

江苏扬州江都区一物业公司经理马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次,累计1990条,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香烟数条;盛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次,共计275条,获利香烟数条。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马某等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违法所得;被告人盛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有累犯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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