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东、深圳海事局联合出台沿海短航程客船船长、高级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政务   2024-09-26 17:32   海南  

日前,海南海事局联合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印发《海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沿海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事部门在探索跨辖区船员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新成果,并有效解决了跨辖区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将助力琼粤相关涉客航运企业发展。

据悉,海南、广东、深圳海事局管辖海域面积占全国海域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沿海主要客运市场包括琼州海峡客滚航线、粤港澳高速客船、三亚陆岛运输等,运营船舶大小和船型复杂多样。在《办法》出台之前,市场上符合客船消限招聘条件的船员较少,企业扩大船员队伍储备面临困难,影响运输高峰期服务保障能力。海南、广东、深圳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区域协同联动,聚焦船员人力资源流动自由化、便利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航运业发展的更加高效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深入开展企业现场调研和内部集中研讨,最终研究出台了包含多项全国首创改革举措的《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内客船船员任职要求、客船消限要求和消限证书航区、等级问题,规范了客船消限证书签注内容,明确了与上位法的关系。在船员满足任职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琼州海峡滚装客船的特殊性和珠三角地区高速客船船员配备实际情况,对适任证书客船消限服务资历和见习时间要求给予了一定优惠,对长期在船任职船员的适任证书再有效提供了明确途径,既有利于吸引更多航海院校毕业生进入客船船员队伍,又有利于吸引高素质船员回流,对稳步扩大客船船员队伍储备,保障民生运输通道畅通,促进海南、广东两省涉客航运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海南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将持续跟踪《办法》运行实效,适时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不断强化客船船员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航运人才市场,切实以制度创新赋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 船员管理处

编辑 | 贾梦瑶

审核 | 石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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