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宵节“万人扯绳”民俗活动期间
禁止在相关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减少噪音扰民,保障空气质量和“万人扯绳”活动期间的安全,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时代广场、县城主街道(西大街)及距离县城主街道200米之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时间:
1.时代广场:全年禁放;
2.县城主街道(西大街)及距离县城主街道200米之内: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3日全天候。
三、相关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对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住建部门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燃有关规定,落实网格长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域空气质量。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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