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睢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相互认可的一种做法。简单来说就是患者拿着在A医院的检验结果,到B医院看病时,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检验,医师之间认可A医院的检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什么情况下能互认
(1)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范围
1、省内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县域内各医共体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予认可。
结果互认有哪些项目?
目前有检验结果82项,仍正在持续增加中。
哪种情况下不予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 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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