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 小区某楼栋公共排污管道堵塞 引发业主家卫生间污水外溢 导致该业主家财产遭受损失
原告业主将同单元共同使用该管道的 十一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已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无法查明垃圾为哪一户所丢,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原告与11个被告 各承担13404.58元赔偿费用。
11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均系某小区商品房业主,但原告房屋全部装修好之后还未入住。
某日,原告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房屋被水淹,原告赶到并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开门进去后,经检查系原告主卧室卫生间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粪水倒灌回流,造成原告家中全部被粪水淹没,沙发、壁柜等家具损坏。
后被告某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入一楼住户家中对堵塞的公共排污管道进行破管疏通,破管后发现该管道系被水泥、沙子等建筑垃圾堵塞,同时在建筑垃圾中还发现一个袋装洗发液的包装袋。
该事故可以确认排污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但无法确定堵塞排污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
原告因损失问题与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协商未果后,便将同单元共同使用该管道的十一名业主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排污管道被堵,说明有业主使用不当,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经疏通发现堵塞物是不能流动的异物,既有建筑垃圾也有生活垃圾,堵塞物是装修过程中的遗弃物长期留在主管道内,日积月累导致主管道过流面积减少。
排污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粪水倒灌的主要原因,系因该单元住户对排污管道使用不当的侵权行为所致。
已装修入住的业主,不能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但无法查明垃圾为哪一户所丢,也难以确定责任大小。
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非业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原告及十一被告均不能举证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故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
既然查不出具体是谁使用不当,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一楼已入住和三楼以上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外,其余12户业主(含原告)应当平均承担侵权责任。
共用排污管虽属于公共设施,应由被告某物业公司进行保养维护,但该排污管道位于业主主卧卫生间内,致使被告某物业公司无法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
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已积极配合进行事故排查、通知原告、对管道进行破管疏通,最终查找到污水倒灌的原因,其已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本次损害中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故被告某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鉴定意见与评估报告,法院最终确认原告的损失为160855元,原告与十一个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为13404.58元。
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不服提起上诉,黔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公共排污管道是业主排放污水的渠道,由同栋楼同一单元同户型的业主一起使用,共同受益,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分责的义务。
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以免因侵权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温馨提示
下水管道堵塞引起的污水倒灌,因责任人较难界定,会给受损业主后期追偿造成巨大难度。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楼下业主户内主管道堵塞造成损失,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过程浪费时间、耗费金钱,也大大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避免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损失,减少烦扰和纠纷,物业呼吁广大业主/住户朋友,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一起抵制不文明的行为,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
1. 如您家正在在装修,请告知装修工人禁止将水泥浆、大白膏、塑料漂浮物等杂物倒入厨房或卫生间管道内。
2. 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原因之一,周边业主如若进行餐饮业经营,必须按照物业要求建立隔油池,并对其使用范围及影响区域定期进行下水道的除油清渣处理,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3. 请勿将卫生纸之类的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纸尿布以及洗锅用的块棉、铁纱、洗碗布等大块异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既不能溶解也不易被水冲走,堵在下水弯头处,天长日久导致下水道不畅甚至完全堵死。如果不慎将异物倒入下水道,请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使用。
4. 请勿将汽油和稀释剂等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
5. 请勿将垃圾扔在雨水沟及窨井盖内。被扔在道路等两旁雨水沟里的垃圾,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并产生恶臭的原因之一。
6. 业户要定期使用火碱或者热水冲洗一下排水管道。
在整个小区, 管道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整个小区是一个人体, 那么管道就是人体内的血管, 血管堵塞, 整个人也就无法正常地生活、工作。 小区管道堵塞也一样, 管道堵塞、无法正常运行, 从而影响业主的生活。 为了保持一个舒适清洁的生活环境, 请广大业主养成一个好的生活习惯, 为我们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均系某小区商品房业主,但原告房屋全部装修好之后还未入住。
某日,原告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房屋被水淹,原告赶到并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开门进去后,经检查系原告主卧室卫生间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粪水倒灌回流,造成原告家中全部被粪水淹没,沙发、壁柜等家具损坏。
后被告某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入一楼住户家中对堵塞的公共排污管道进行破管疏通,破管后发现该管道系被水泥、沙子等建筑垃圾堵塞,同时在建筑垃圾中还发现一个袋装洗发液的包装袋。
该事故可以确认排污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但无法确定堵塞排污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
原告因损失问题与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协商未果后,便将同单元共同使用该管道的十一名业主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排污管道被堵,说明有业主使用不当,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经疏通发现堵塞物是不能流动的异物,既有建筑垃圾也有生活垃圾,堵塞物是装修过程中的遗弃物长期留在主管道内,日积月累导致主管道过流面积减少。
排污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粪水倒灌的主要原因,系因该单元住户对排污管道使用不当的侵权行为所致。
已装修入住的业主,不能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但无法查明垃圾为哪一户所丢,也难以确定责任大小。
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非业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原告及十一被告均不能举证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故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
既然查不出具体是谁使用不当,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一楼已入住和三楼以上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外,其余12户业主(含原告)应当平均承担侵权责任。
共用排污管虽属于公共设施,应由被告某物业公司进行保养维护,但该排污管道位于业主主卧卫生间内,致使被告某物业公司无法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
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已积极配合进行事故排查、通知原告、对管道进行破管疏通,最终查找到污水倒灌的原因,其已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本次损害中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故被告某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鉴定意见与评估报告,法院最终确认原告的损失为160855元,原告与十一个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为13404.58元。
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不服提起上诉,黔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公共排污管道是业主排放污水的渠道,由同栋楼同一单元同户型的业主一起使用,共同受益,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分责的义务。
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以免因侵权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温馨提示
下水管道堵塞引起的污水倒灌,因责任人较难界定,会给受损业主后期追偿造成巨大难度。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楼下业主户内主管道堵塞造成损失,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过程浪费时间、耗费金钱,也大大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避免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损失,减少烦扰和纠纷,物业呼吁广大业主/住户朋友,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一起抵制不文明的行为,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
1. 如您家正在在装修,请告知装修工人禁止将水泥浆、大白膏、塑料漂浮物等杂物倒入厨房或卫生间管道内。
2. 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原因之一,周边业主如若进行餐饮业经营,必须按照物业要求建立隔油池,并对其使用范围及影响区域定期进行下水道的除油清渣处理,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3. 请勿将卫生纸之类的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纸尿布以及洗锅用的块棉、铁纱、洗碗布等大块异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既不能溶解也不易被水冲走,堵在下水弯头处,天长日久导致下水道不畅甚至完全堵死。如果不慎将异物倒入下水道,请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使用。
4. 请勿将汽油和稀释剂等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
5. 请勿将垃圾扔在雨水沟及窨井盖内。被扔在道路等两旁雨水沟里的垃圾,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并产生恶臭的原因之一。
6. 业户要定期使用火碱或者热水冲洗一下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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