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报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24年度年报。
二
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
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互联网地址:http://sc.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输入密码,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搜索关注“四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年报填报”报送年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未获取登录密码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联络员备案后获取登录密码。(企业联络员备案地址:财富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年报与纸质年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网上报送: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互联网地址:http://sc.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再点个体户登录,凭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经营者身份信息等验证信息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报并提交。也可以搜索关注“四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年报填报”报送年报。
2.报送纸质年报: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报送。
四
年报费用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
未及时年报的后果
1.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六
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38810765
七
年报内容的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现年度报告内容填报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6月30日后,年报系统的更正功能关闭。
八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除年报外,企业应当自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未及时公示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仍不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扫码下载
《掌上青神》APP
海量青神资讯随时看
扫码关注
《青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时了解青神大小事
青神发布投稿邮箱3410585211@qq.com
主办|青神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唐沁潇 值班主任|杨亦男
审核|李梦瑶 终审|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