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肖秋花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罪犯肖秋花,绰号“老肖婆”,女,汉族,1982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205060083,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山塘村瑶背上,住信丰县嘉定镇麦饭石后面,初中文化,无业。
2024年7月31日,本院以(2024)赣0722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肖秋花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肖秋花没有上诉,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安远县看守所以肖秋花患有乳腺恶性肿瘤、梅毒、腋窝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为由不予收押。之后,罪犯肖秋花以其患有眩晕综合症、乳腺恶性肿瘤、腋窝淋巴结继发性肿瘤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肖秋花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联系电话0797-3300036。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