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眭麒卿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乐活   2024-08-14 13:31   江西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眭麒卿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罪犯眭麒卿,女性,1994年7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7199407110107,汉族,大学本科,经商。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镇金水社区渥江小区。

本院以(2022)赣0722刑初5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眭麒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判决生效后,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眭麒卿于2023年2月10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对罪犯眭麒卿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其于2023年7月22日生育一子,根据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哺乳期到2024年7月21日到期,属于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对罪犯眭麒卿的收监决定以执行剩余刑罚,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至信丰县公安局执行。2024年7月17日,安远县看守所以罪犯眭麒卿宫内早孕,已不适宜收押为由,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建议。2024年7月18日,罪犯眭麒卿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眭麒卿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对罪犯眭麒卿的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联系电话0797-3312344。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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