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5年1月1日正式截止!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
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8:4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A级 |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
B级 |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
C级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
D级 | 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审核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附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
附件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系统材料信息清单
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 (不少于 2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12水泥混凝土路面 ) 300 万平方米以上;
(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路路度>100米的桥梁 6座以上;
(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 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 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 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 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 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压浆设备 2台。
申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 ) 专业高级职称。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I级铁路综合工程 (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
(2)2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 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 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凌工程;
(7) 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 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 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 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 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碎搅拌船;
(4) 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 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把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类,3~5 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 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座;
(2) 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
(3) 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座;
(4) 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 洞径2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 4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 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 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座;
(5) 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近 10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1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 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 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 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治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 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 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 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 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 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 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 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 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 (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 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 (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申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5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2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 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3) 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 年完成 1000个基站或 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 年完成 500端 155Mb/s 以上或 50端 2.5Gb/s以上或 2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 年完成 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 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 (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 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 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或累计修建单路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 ) 工程 20 公里以上; 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项; 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 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 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 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 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台;
(3) 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考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重点核查人员唯一社保。
以下不属于正文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0月在北京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市)
11月26日为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培训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18210554699 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