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变!事关北三县及非京籍人群!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72号)要求,经充分征求各城市政府意见,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决定:
全省各市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北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 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二孩及以上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据中原机构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整体看,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的政策力度非常大,系列新政稳定房地产的决心已经充分表现。未来只要房地产不稳定,更多的政策肯定还会出台,在各地加码发布政策的基础上,本次国家层面针对房地产全面推动政策宽松,国家推动房地产行业和经济复苏的决心之大已超出预期。
来源:河北日报、北京通州发布、燕郊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