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起学 | 关于个人安全,这些知识你需要知道~

教育   2024-12-26 15:55   山东  

安全常伴

远离危险

亲爱的同学们:

      安全乃生命之基,亦为幸福生活的坚固护盾。为提升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携手构筑安全有序、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请同学们认真学习以下安全知识,确保个人的人身财物安全。

01

预防溺水

“六不准”

  1. 不到设有“禁止下水(游泳)”标志的水域附近玩耍。

  2. 不到河塘、水库等危险的水域冰面上行走、玩耍、滑冰、捡物品等。

  3. 发现同伴去冰面玩耍,要及时提醒和劝阻,劝阻无效时,要立刻告诉老师或家人。

  4. 如果要溜冰,应去正规的溜冰场所,不能去野外的、未经安全论证的水域。

  5.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应立即避开,及时报警

  6. 外出游玩时要和家人报备,安全出行。

02

网络安全

“八秘诀”

  1. 个人信息谨慎提供。凡是调查问卷有奖活动,不要轻易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不是必须实名制的地方,可以选择昵称代替真实姓名;不要向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不是快递送货上门的,收货地址不必精确到具体门牌号。

  2. 个人信息痕迹及时删除。网上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或销毁;对于长期不用的平台或网站,要及时取消授权、注销账号;在使用完相关证件后,要及时删除存在手机里的照片。

  3. 阅读隐私政策和授权范围仔细查看。app个人授权内容,对于没有必要的权限及时关闭;在复印相关证件后,最好在空白处写上“本复印件仅供xx用途,他用无效”的字样。

  4. 公共场所非必要不留下脸部信息。商超刷脸存取可能侵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非必要,最好不要进行人脸识别等操作,防患于未然。

  5. 个人有权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有些培训班或课堂要求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就读学校、身份证号等,家长们一定要警惕。

  6. 个人有权请求更正有误信息。有时业务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录入有误时,个人有权请求其更正、补充。

  7. 信息处理机构要强化保密意识。若未经个人同意,所有个人信息处理机构、单位都不可以公开其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肖像等。

  8. 平台不可利用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技术收集分析用户信息,但部分平台利用顾客的消费习惯下狠手,误导、欺骗消费者。网络平台应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03

 防盗安全

“四要素”

  1. 离开宿舍或教室时,哪怕是很短的时间,都必须锁好门,关好窗,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门、随手关窗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2. 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大学生应该文明礼貌、热情好客,但不能讲义气、讲感情而不讲原则、不讲纪律。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可能存在失盗隐患。

  3. 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作案人到教室和宿舍行窃时,往往要找各种借口,如找什么人或推销什么商品等,见管理松懈、进出自由、房门大开,便来回走动、窃测张望、伺机行事,摸清情况、瞅准机会后就撬门扭锁大肆盗窃。

  4.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籍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如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新锁。

04

预防欺凌

“三不要”

  1. 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或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图文|艺术学院 部分来自于网络

学生编辑|梁杰 李格格 冯诗涵

责任编辑|周维维 于晓霞

单位审核人|王天龙



青岛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艺术学院官方公众平台,致力于服务学生,搭建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切实解决学生问题。有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