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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自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自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张自荣,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
民乐县六坝镇四堡村五组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3196808142838,涉案标的:41741.69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自荣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案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41(吴法官)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26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