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02
处理过程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直接作用于受害者,使家庭成员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还破坏婚姻家庭的幸福和谐,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青少年代际传递等新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谐,是社会毒瘤。
二、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2021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禁止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五、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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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朗杰次仁
编 辑:益西卓玛
来 源:申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