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1号)
潘利泉、佘崇林同志因挂职期满,提出辞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台儿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利泉、佘崇林同志辞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请求。
现予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台儿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台儿庄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孙知博的提请,于2024年8月27日,任命:
李炎为台儿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嘉宜的台儿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3号)
台儿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院长田始峰的提请,于2024年8月27日,任命:
刘广汉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春岭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锋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泥沟人民法庭庭长;
姚攀攀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邵建波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玉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运河古城法庭副庭长;
王潇涵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睿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龙浩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海凤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明园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可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文心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冠秋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昌启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杜建军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继文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广汉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运河古城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春岭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泥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锋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玉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涧头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谢涛的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台儿庄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长王光永的提请,于2024年8月27日,任命:
闫灵活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继霞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卢延国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子俊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路新生的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超的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孔令军的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卫东的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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