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作死,谁也拦不住。
10月12日,阴雨蒙蒙。
在四川成雅高速公路上,一辆四轮电动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头乐”,从蒲江东收费站出口处逆行撞断起落杆,强行闯入成雅高速。
工作人员在后方紧急追赶,还是眼睁睁看着它飞驰而去。
眼看拦不住,工作人员立马报警。
老头乐一路飞驰,连番几次与顺向车会面,但却在快车道上不顾一切的狂奔。
被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这一瞬间,可想而知当时司机有多恐慌。
然而,让人最担心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逆行十几分钟后,与快车道上的一辆白色小车发生碰撞。
老头乐车内2人,当场身亡。
其中一人74岁,一人55岁。
与之碰撞的白色轿车除车身受损外,车内人员未有伤亡。
一车主劫后余生地说:
“当天还在下雨,视线不算太好。
“幸亏那辆‘老头乐’是红色的比较显眼,我发现后及时避让开了。”
不然,倒霉的就不是白色轿车车主,而是他了。
此事件一经各大媒体报道,瞬间冲上热搜。
评论区下方,无数网友表示:
“就想知道白色轿车司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会不会赔钱给‘老头乐’家属。”
对此,有律师称,从民事权利角度分析,机动车驾驶员基于道路通行义务,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索赔,要求其承担车辆事故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老头乐”是不符合上高速条件的。
结果当事老人倒好,不但上高速,还选择了阴雨天,还一直走超车道。
更恐怖的是,他还是逆行!
这不是白色轿车司机想要老人的命,而是老人自己不要命啊!
悲剧固然让人惋惜,可在我看来,对白色轿车司机来说,更是无妄之灾。
车在高速走,祸从老头来。
试想一下,如果白色轿车司机自认倒霉,向“老头乐”家属赔了钱,以后会不会有更多老人无所忌惮地上高速,甚至借此谋生?
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我由衷希望,白色轿车司机被判无责,且老头家属向白色车主赔偿车辆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成都老头乐高速逆行被撞”事件令人愤怒无比,但不幸中的万幸,没有连累其他无辜路人。
但不是每一个路人都有这么好的运气。
还记得“22岁女教师被‘老头乐’撞死”事件吗?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0日,河南南阳。
傍晚,女老师小婵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走在买完菜回学校的路上。
不料这时,一辆“老头乐”突然从后方冲了出来,将小婵撞倒在地。
冬日寒冷,天色昏暗,可那辆“老头乐”却没有开灯。
更令人心悸的是,把小婵撞倒在地后,那个“老头乐”司机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将她拖行数米,碾压到了头部。
最终,小婵因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去世前,小婵只有22岁,刚考上招教一年,本应该有着安稳的未来。
可一场意外,让她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只能一遍又一遍地摸着自己女儿的遗像,痛不欲生。
“家里像天塌了一样,到现在我还想着我的女儿还在活着呢!”
更令人愤怒的是,女老师家属一直没有见到肇事老人,更别说是一句赔礼道歉的话。
当记者跟随女孩家属找到肇事老人的女儿,问她父亲在哪的时候,她说:
“他身体不好,本来就有脑出血的毛病,然后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了惊吓血压高了。”
你家老人开车撞死了人,结果却对受害者家属说凶手因此血压高了?
我的天...杀千刀的。
再者,作为子女,明知道家里老人身体不好,有脑出血的毛病,竟然还能放任他开车上路??
老人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应该被绳之以法。
涉事老人已经七十五岁了,而且听他女儿说身体还不好,显然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
转眼间这都一年过去了,此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取保候审,不了了之。
一想到这里,就觉得气不打一处来。
受害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凭什么犯罪者可以逍遥法外?
晚高峰的下班路上,你知道最可怕的是什么吗?
是一辆接一辆的“老头乐”。
当汽车们还堵在拥挤的路口时,这些小车车管它虚线还是实线,冲就完事。
汽车们躲得有多狼狈,“老头乐”的背影就有多嚣张。
活像马路他们家开的。
马路都是自己家开的了,高速公路更是轻松拿捏。
逆行不必惊讶,这是老头们的常规操作。
老头乐,不需要驾照和年审,还不受交通规则约束。
倘若他撞了你,你修完自己的车还得给他修车,里面出来大爷大娘受点伤你还得赔医药费。
别问为什么,问就是脑梗,再问就是心脏不好。
简直就是“行走的死神”!
老头乐事故率的逐年攀升,与如今造型越来越离谱也抛不开关系。
你见过奇形怪状的“老头乐”吗?
没有它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
那些小三轮样式的老头乐,早就弱爆了。
如今的老头乐,有着各种豪车的样子。
有气场强大的宝驴(宝马):
有霸气十足的路胡(路虎):
网上有各种梗形容它们:
奥迪R0.8,保时捷-卡蛋,宾利-添堵,福特-幼禽。
不但造型越来越夸张,尺寸体型越做越大。
就问你见过能拉货的“老头乐”吗?
还有带空调外机的“老头乐”房车:
越做越大的“老头乐”,就算是出半挂都不让人感到惊奇了。
试问,这些车走在路上,你真不慌吗?
“老头乐”给老年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路上的行人车辆带来了数不清的麻烦。
无数网友深有共鸣:
2018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表示:
“山东“老头乐”的违法行为占到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10%以上。”
仅2017年一年发生的“老头乐”相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占到了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一。
是不是感觉四分之一也不多?
估算一下老头乐和汽车的保有量,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也不是说只有老头乐会出交通事故,而是老头乐没有汽车的约束力,却有汽车的杀伤力。
汽车司机都是通过专业训练,经过国家制定的驾考拿到的驾照才上的路,上路前,驾驶技术有保障。
上路后就算出现意外,汽车有车牌号、保险,可以对意外进行兜底。
反观老头乐呢?
很多老年人根本不懂交通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技术,在马路上到处乱窜,甚至从不看倒车镜…
一旦出事,没有任何保险兜底,还没有车牌号。
这种情况下你是驾车的老头你会怎么做?
要么逃跑,要么一哭二闹三上吊。
他们大部分是老年人,很难追究相关责任。
“老头乐”的出现,本意是让老年人出行方便。
谁能想到发展到今天,反而给更多人带来了不方便,甚至是安全隐患。
我知道,有很多老年人开“老头乐”上路不是为了潇洒,而是为了柴米油盐酱醋茶奔波。
但这不是你伤害别人的理由。
更想对那些给家里老人买“老头乐”的年轻人说几句话:
让老人方便出行没有问题,但选择让老人开这个车上路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承担相应的后果准备,不要等出事了一哭二闹三上吊,到处卖惨。
没人会同情你的。
因为弱势者从来都不是你。
真正的弱势者是被你家老人撞成残疾、瘫痪、或者失去生命的无辜路人。
另外,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
如果昨天的法律不能解决今天的问题,我相信,在大家的呼声中一定会慢慢修正。
点亮“赞”+“在看”,让我们为那些受到不公待遇的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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