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吉水县乌江镇镇区用地功能与空间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吉水县自然资源局、乌江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吉水县乌江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详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
规划范围:乌江镇镇区位于吉水县乌江镇域中部,西至吉水县森林公安局乌江派出所, 北至岭上村,南靠乌江河。
本次规划范围为吉水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成 果确定的乌江镇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面积为 57.46 公顷。
发展定位:乌江镇镇区作为乌江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心一带两轴,两屏四区五点” 中的一心,其主要承载乌江镇全镇公共服务、商贸发展及居住的功能,故将其定 位为:乌江镇集行政办公、商贸服务、文化休闲、生态宜居为一体的设施齐全、 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发展中心。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两轴两区”的空间结构形式。
一心:由镇政府及周边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组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两带:乌江滨水景观带、冻江滨水景观带。
两轴:沿永吉大道形成东西向的城镇联动发展轴及沿念二路—乌江路形成南 北向的城镇生活服务轴。两区:北部综合服务区、南部城镇生活居住区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标准,城镇 开发边界内总用地面积 57.46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 57.31 公顷,占总用地的 99.73%,居住用地 25.65 公顷,占总面积 44.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73 公顷,占总面积 18.67%,商业服务业用地 3.25 公顷,占总面积 5.66%,工矿用 地 0.30 公顷,占总面积 0.51%,交通运输用地 12.63 公顷,占总面积 21.99%, 公用设施用地 0.78 公顷,占总面积 1.3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3.97 公顷,占 总面积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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