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0-16 14:20   北京  


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媛媛通报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亮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典型案例。此批发布的案例共有5件,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聚焦企业法治需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体现了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丰台区“倍增追赶、合作发展”计划推动的履职成效。

1

涉农企业员工王某某盗窃公司购物卡案

2

吴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3

对“袁某某职务侵占案”违法所得监督追缴案

4

督促行政机关将70余家经营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检察监督案

5

对“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撤案监督案

案例1:涉农企业员工王某某盗窃公司购物卡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案发前系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北京)送货员。2022年12月间,王某某在员工宿舍内,趁采购员休假之际,盗窃公司价值人民币46.8万元的购物卡。公司发现后,王某某陆续退还25万余元,后续未归还剩余钱款,公司遂报警。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王某某的亲属主动退还剩余21万余元,被害企业出具谅解书。

2024年2月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

经查,王某某为公司多年的老员工,随公司从老家到北京开拓业务,劳资关系和谐稳定,被盗公司在发现盗窃一事后并未选择报警,留给王某某充足的时间归还钱款,直到王某某失联,公司才选择报警处理。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挽回被盗公司的财产损失,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联系王某某的家属,督促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赔偿公司损失。最终,王某某的家属将剩余的20余万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企业。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到该公司为向北京各大超市提供农副产品的涉农企业。为更好地守护首都群众的“菜篮子”,检察机关充分问需于企,梳理出该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硬件设施配备和员工法治教育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2024年9月初,检察机关进行回访,确认被建议公司全部落实整改。

典型意义

1.做好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在侵财类犯罪中,受损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是被害企业关心的头等大事。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挽回企业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既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做法,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

2.实地走访调查,助企填补漏洞。检察机关在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走访调查,及时查明相关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问诊把脉”,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3.开展普法宣传,传递检察声音。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带动全民守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案例2:吴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吴某某通过未获授权渠道,取得用于破解某国外知名品牌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后将该知名品牌软件和前述未获授权的对应破解程序,分别刻录在带有某国外知名品牌标识(吴某某自行粘贴或激光打标)的光盘和U盘内,封装后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成套销售牟利。经查,吴某某以此方式销售某国外知名品牌软件及对应破解软件程序金额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4年2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

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吴某某贴标、打标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其目的在于让买家利用其刻录并售卖的未授权破解程序破解使用某国外知名品牌正版软件。因此,侵犯著作权是吴某某的目的行为,按照牵连犯理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吴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涉案手机数据,借助技术辅助审查手段,调取相应转账记录,最终认定犯罪数额从受案之初吴某某供述的4名微信好友支付的人民币70余万元增至全部电子数据所记录的人民币2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1.准确案件定性,精准打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中较易出现一个侵权行为引起多种权利侵害的情况,刑事案件中为达到准确评价、罚当其罪,可按照牵连犯理论,同时兼顾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解决定罪问题。

2.注重证据审查,追加认定犯罪金额。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以精细化检察履职,全面审查电子数据,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犯罪分子不枉不纵,对涉外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做到切实地平等保护。

3.全链条、系统化认定涉案软件的破解功能。办理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涉案未授权破解程序与正版破解软件使用过程的比对,犯罪嫌疑人稳定供述与电子数据等证据的相互印证、补强,综合认定涉案计算机软件具有破解功能。

案例3:对“袁某某职务侵占案”违法所得监督追缴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执行人袁某某利用担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政企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价值600余万元的手机并对外出售,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欠款。2022年,袁某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立案后,执行机关划扣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部分存款,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履职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应用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虽然袁某某已被判刑,但案款未能追回影响企业经营,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审查袁某某职务侵占案执行情况、查询袁某某各类账户流水、到监狱讯问袁某某等方式审查赃款去向;调取袁某某被没收存档的手机并通过技术部门进行电子数据检验,查找袁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4年8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对案件恢复执行的监督意见,将袁某某在某证券公司和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划扣并向被害企业发还,对袁某某相关账户进行续封、查封袁某某配偶名下房产,并及时采取拍卖等变价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划扣被执行人袁某某在某证券公司账户和银行账户共计22万余元存款,并查封在京房产一套。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企业赠送的锦旗,并应邀到企业开展普法讲座,增强员工法治意识,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典型意义

1.大数据赋能检察履职,提升监督实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处于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环节,是开展追赃挽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口。通过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系统筛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结案等各环节问题,实现从个案被动受理向类案主动监督的转变,有效守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2.注重跨部门协作,凝聚监督合力。在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中,一方面通过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数据恢复查找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追回损失;另一方面邀请职务犯罪方向检察官到企业开展普法及警示教育讲座,提升员工法治意识,全方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4:督促行政机关将70余家经营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北京某商贸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亦未公示其他经营地址。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案中北京某商贸公司存在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未被列入的情形。

检察履职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已查明“被执行人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现经营地不详”的情形为关键要素,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智慧,深入挖掘线索,并同步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外脑”开展调查核实。与行政机关构建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报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未列入、未规范企业年报报送、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将包含北京某商贸公司在内的应列未列的104条企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审查核实,切实履行列入、移出、核查、公示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依法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及信用约束。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对经核实确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北京某商贸公司等77家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案件办理后,丰台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座谈、走访等方式跟进行政机关履职,确保监督效果落地。

典型意义

1.合法经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履职,从对异常经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到联合行政机关针对涉案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从平等保护涉案各方合法权益到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职,打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2.检察机关将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凝聚工作合力,以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两法衔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为出发点,共同探索护企优商的最优解。

案例5:对“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撤案监督案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是一家取得投放系统、流量分发系统、内容分发系统、移动浏览器及多款小程序及小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小微科技公司,至今已取得23项专利。2021年6月,武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2024年8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撤案监督线索时,该案仍无法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形成“挂案”。后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终止侦查。

检察履职

2024年8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运用自主研发的经济犯罪“挂案”的撤案监督模型,发现武某某案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的线索,为确保监督准确,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由立案监督和监督调查部门联合走访办案单位,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讨,在全案审查的基础上,确认本案取证工作已经完成,无进一步取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经调查核实,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侦查条件,遂于2024年9月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终止侦查。

典型意义

1.开展经济犯罪“挂案”清理,做优实质化调查核实。通过阅卷审查、听取意见、研讨论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对经查有继续侦查空间的,督促依法进一步开展侦查,无继续侦查空间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2.充分运用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制度,在立案理由是否充分、侦查空间是否具备等方面群策群力,既要监督撤案,也要引导侦查,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丰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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