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会费怎么办?帮您支招→

政务   2024-11-04 10:35   云南  

近日
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
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协调配合
通过法院“诉前调解”与检察院“支持起诉”
协同发力
高效化解一批因健身房“跑路”
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纠纷
最大程度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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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详情



澜沧县城某健身俱乐部通过办理不同预付卡种的方式招募会员并收取入会费,先后有几十名消费者在俱乐部办理会员。自2021年11月始,陆续有会员因迟延开业、水质环境问题等原因要求俱乐部退赔会费,未果后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其间,该健身俱乐部员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公司法人拖欠员工工资。因未得到妥善解决陆续有员工离职,导致该健身俱乐部无法继续正常提供健身服务,陷入停业状态。众多消费者认为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该批案件的起诉。



澜沧县人民法院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后,决定先行受理4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他案件采取诉前化解方式处理。随后,澜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并积极联合检察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对剩余的20余件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20余名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俱乐部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健身俱乐部根据各消费者的消费情况退还部分会费,并当场完成给付,该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对商家说:

预付消费,预先付出的是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商家要诚信经营,发行预付卡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设立显失公平条款,从而共同维护合理的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消费者说:

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避免冲动消费。在入会办卡时,应当注意留存签订的合同、入会协议、付款凭证及后续消耗课时的打卡记录等,一旦遇到健身房闭店或经营者跑路的情况,可向消协、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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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钟丹樯

来源:云南高院

         普洱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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