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一号改革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
潍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全市“一号改革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
陈永朝 潍坊市检察院
付廷强 昌乐县检察院
近日,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市“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对89个先进集体、17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中,潍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表彰为“先进集体”,潍坊市检察院陈永朝、昌乐县检察院付廷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和省院要求,积极回应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坚持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提振市场信心,营造安定有序的投资环境、竞业环境,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