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人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政务   2025-01-07 10:09   浙江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热销!嘉善人过年都会摆上一盆

江海洋主持召开全县网格工作座谈会

喝腊八粥喽!嘉善免费领取地点公布

嘉善最新部署!守牢“安全关”→
















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丁珩、顾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央视新闻、嘉兴发布等


善文化·回眸2024
视频制作:县传媒中心
温馨提示: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在看”,将不能第一时间收到我们的推送内容。请将“嘉善发布”加为星标,每次阅读完后也别忘记点下“点赞”“在看”并分享哦~

嘉善发布
了解善城权威动态,获知善事服务资讯,感受善美城市印象。生活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从这里出发,我们共成长!本公众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32。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