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发布9个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旨在震慑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一直以来,云南法院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中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增多,一些犯罪分子借助科技手段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伪装成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进行销售,隐蔽性极强。对此,云南法院重拳出击,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收涉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共计1298件,审结1255件,结案率96.69 %。其中,判决生效1219件330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43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肉制品、冷冻食品、“减肥药品”等食品药品,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的罚金刑,有的被告人还被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和职业禁止,体现了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彰显了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云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履行好司法审判工作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刑罚预防、教育、惩治作用,有效遏制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势头,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案例一:阿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走私冻品牛肉干
案例二:陈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风湿灵”等假药
案例三:盖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生产、销售“卤猪头肉”等卤制品
案例四: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药”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五: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生产、销售特殊“卤料包”、持有罂粟壳(籽)
案例六:卢某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用猪肉、鸭肉等冒充的牦牛肉、牛肉制品
案例七:卓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贿案——走私冻品鸡脚
案例八:刘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生产、销售“病死”牛肉
案例九:谢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毒血旺”
编辑:戴函晋
二审:刀一波
三审: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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