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5个典型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文摘   2024-11-04 13:52   福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5个典型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为维护森林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打击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分批次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推进依法治林,强化资源保护。本次通报15个。
各地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典型案件为借鉴,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1.海南省儋州市儋州林场新州工区海南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毁林开垦案。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海南省儋州市儋州林场新州工区海南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该案于2020年9月25日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儋州市资规局认定该公司12处种植设施非法占用林地1.04公顷(15.60亩)、违法毁林开垦38.98公顷(584.70亩),同时还存在非法采伐林木问题。儋州市森林公安局不予刑事立案并建议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4日,儋州市资规局对6处0.19公顷(2.85亩)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罚款38920元;2021年2月1日,儋州市资规局对另外6处0.85公顷(12.75亩)非法占用林地和38.98公顷(584.70亩)毁林开垦问题,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行政处罚金额4042755元。非法采伐林木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目前,12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林地均已恢复植被。儋州市追责问责9人。目前该案尚未查处到位。
2.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桷垭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瑞天佑新能源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占用林地46.49公顷(697.35亩),用于黄桷垭风电场项目建设,该案于2020年9月25日被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2020年10月7日,攀枝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对2名企业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项目非法占用林地中,除已建风机机组长期占用的林地1.56公顷(1.45公顷与许可范围一致)外,其余已全部收回。已收回林地中部分临时道路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改为防火道,其余19.27公顷(289.05亩)已恢复植被。仁和区纪委监委对20名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3.山西省娄烦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项目非法占用山西汾河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案。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娄烦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非法占用山西汾河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22.83公顷(342.45亩),其中,缓冲区林地4.90公顷(73.50亩)、实验区林地17.93公顷(268.95亩)。国家林草局北京专员办进行了跟踪督办,娄烦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月14日刑事立案调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被调离、站长被记过,天池店乡人大主席被调离。
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刘某毁林开垦案。2019年5月2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关于“刘某及其家人非法占用林地”线索,后经侦查发现,刘某违法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1.36公顷(20.35亩)。且自2005年至2019年间,刘某多次因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罚款等处罚,属累犯。2019年11月4日,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5日,商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5.黑龙江省五常市谭某毁林种参案。2020年11月19日,网上舆情反映五常市毁林种参问题,国家林草局要求依法查处。国家林草局黑龙江专员办约谈了哈尔滨市林草局和五常市政府负责人。经司法鉴定,谭某毁林种参1.79公顷(26.90亩),五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对犯罪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毁林种参地块已由五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全面铲除,并计划于2021年春季恢复植被。五常市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依法依纪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6.辽宁省清原县王某等盗伐林木案。2019年12月2日,国家林草局长春专员办收到清原县南口前镇非法盗伐林木群众举报后,多次进行督办。2020年5月国家林草局要求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处理。5月28日,清原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认定盗伐林木2426株,林木蓄积787.72立方米,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王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7.福建富亿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10月28日,媒体曝光福建富亿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超审核范围非法占用永泰县林地后,国家林草局要求依法查处,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和福建省林业局立即联合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经查,该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78公顷(56.70)亩,违法采伐林木蓄积208.8立方米。公司法人代表董某已被刑事拘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苏某清、苏某昌已被逮捕,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永泰县纪委约谈了相关部门和白云乡政府等单位,共追责问责5人。
8.浙江省常山县新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森林督查发现,浙江省常山县新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挖山取土并堆放渣土,破坏林地面积1.11公顷(16.66亩)。该案查处进度缓慢,国家林草局上海专员办于2020年4月对该案挂牌督办,并赴现地核查。2020年4月28日常山县公安局刑事立案,9月2日,常山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企业正申请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9.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上蔡庄村公益林被毁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张某认为其新栽植的板栗生长受周边公益林影响,遂指使陈某对树木钻孔注入农药,致使856株公益林林木非正常死亡。2019年10月8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陈疃镇上蔡庄村林业站报告,开始立案侦查,国家林草局合肥专员办2020年森林督查再次督办。2020年11月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积极认罪悔罪,主动支付赔偿款47866元,补植树木2800株。
10.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铁山东港码头项目违法破坏红树林案。2020年1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日常检查时,发现北海市合浦县铁山东港码头项目施工导致大面积沿海红树林遭严重破坏死亡问题,随后开始督办并约谈北海市和合浦县两级政府。6月,北海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经查,项目施工导致红树林受损17.18公顷(257.67亩),其中:死亡6.84公顷(102.60亩),严重退化10.34公顷(155.07亩)。现已恢复植被(红树林)50.86公顷(762.87亩),北海市、合浦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15人。
11.湖北省恩施市恩施锦品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对群众举报调查督办,查实2016年8月-2020年8月期间,湖北省恩施市恩施锦品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0.28公顷(4.23亩),扩建悦融湾农贸市场。2020年9月24日,恩施市林业局对恩施锦品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41050元,目前企业正在申请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12.贵州省金沙县贵州甲盛龙集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采矿非法占用林地案。2016-2018年,贵州甲盛龙集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金沙县大田乡白坪村,以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复绿名义开挖山体采矿,非法占用林地5.07公顷(75.99亩),2019年6月5日,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决贵州甲盛龙集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免于刑事处罚。此后,曹某仍然继续破坏林地,并于2019年底将项目转让给曾某。曾某继续扩大违法面积,2020年在森林督查中发现已达20.74公顷(311.08亩)。2020年10月,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挂牌督办该案。11月,金沙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2021年1月贵阳专员办在现地督办中发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目前该案尚未查处到位。
13.云南省弥渡县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森林督查中发现,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23.92公顷(358.77亩)建设光伏项目,2020年1月3日弥渡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2月26日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林草局联合挂牌督办,6月14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判决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罚金50000元;判处其法人代表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省级公益林地和有林地范围内的43038片光伏板方阵已拆除并恢复植被。通过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检察院督办,该案成为云南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9月11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3449200元用于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县长、分管副县长被诫勉谈话,6名县管干部被追责问责。
14.新疆沙雅县赛某毁林开垦案。2018年森林督查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赛某毁林开垦3.63公顷(54.50亩),用于种植棉花。2018年7月沙雅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2019年1月,国家林草局乌鲁木齐专员办挂牌督办该案,后发现该案查处、整改均不到位,涉嫌以罚代刑。经督办,公益林管护站站长毛某被撤职,涉案林地被收回并恢复植被。2019年4月,阿克苏地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2020年10月29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对赛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0元。
15.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场户黄某非法占用林地案。2018年11月下旬,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场户黄某未经许可挖掘排水沟,共非法占用林地0.42公顷(6.28亩)。2019年5月15日,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21日,取保候审。2020年5月7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黄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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