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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布《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集团所属内蒙古呼凉丰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呼凉丰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桃花沟收费站被评为表现突出单位。
内蒙古交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内蒙古交通集团将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自治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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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恩铭
编辑:闫 琦
审核:吉亚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