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获悉,因转包万宁市环市二路第二工程段市政工程(A段)工程,近日,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83313.51元。
据介绍,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5日对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发现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6日参与万宁市环市二路第二工程段市政工程(A段)工程项目投标,中标金额为106057002.29元,并于2011年9月23日将该项目转包给钱某快,合同价款为106057002.29元,构成转包的违法行为。由于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实际施工方,且该工程尚未完工,无法鉴定违法所得,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法对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没收。
据悉,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89号。针对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1月1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83313.51元的行政处罚。
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编辑:李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