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县疾控局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以“双随机”方式抽取了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采光照明抽检评价工作。
本次共对我县内17所中小学校、5所托育机构(幼儿园)和5家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情况进行了检测评估。本次抽检严格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要求,对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以及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方案,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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