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双周报(第32期)

文摘   2024-06-06 10:57   北京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ESG双周报(第32期)    









 总 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按GDP计算,占全球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司法管辖区正积极向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迈进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首份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区域性指南

3.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合作开展全面互操作,以实现可持续报告无缝衔接

4.来自全球120位利益相关方签署联合声明,呼吁各司法管辖区采用ISSB准则  

5.针对绿色技术与甲烷减排,欧盟理事会连批三项新规  

6.MSCI报告:亚太区气候信息披露成熟度不断提高,但净零转型目标达成仍存巨大缺口

二、国内ESG动态

1.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3.生态环境部: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制度  

4.苏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构建民营企业ESG生态体系相关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国际ESG动态


1.按GDP计算,占全球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司法管辖区正积极向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迈进

5月28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公布了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体系建立一致的全球基准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按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占全球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司法管辖区已宣布采取措施使用ISSB准则,或使其可持续披露标准与ISSB准则完全一致。迄今为止,超过20个司法管辖区已决定使用或正在采取措施,在其法律或者监管框架内引入ISSB准则,这些司法管辖区共占全球GDP的近55%,全球市值的40%以上以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认可最近发布的气候披露规则与ISSB准则有相似之处,但暂不承认ISSB准则可以用作SEC气候披露规则的替代准则。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首份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区域性指南

5月28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上发布了《各国家或地区迈向全球资本市场可比信息的路径——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首份区域性指南》(The jurisdictional journey towards globally comparable information for capital markets--Inaugural Jurisdictional Guide for the adoption or other use of ISSB Standards,简称《区域性指南》),旨在通过提供具体指导,积极支持并引导各国家或地区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一致、可比的气候及其他可持续相关信息。   
《区域性指南》主要包括制定采用路径、监管实施计划、各国家或地区采用路径的特征和描述三部分内容。
(1)制定采用路径:《区域性指南》第一部分提出了各国家或地区在规划其采用路径时可以考虑的方面,具体涵盖政策决定、项目计划、资源利用等多个环节。
(2)监管实施计划:《区域性指南》第二部分提到,基金会计划开展监管实施计划,以帮助各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规划并决定其具体的采用路径。目前,基金会已发布《监管实施计划概览》,对该监管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后续,基金会将根据与各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细化该监管实施计划的具体方案,并发布相关教育材料。
(3)各国家或地区采用路径的特征和描述:《区域性指南》第三部分明确了在描述各国家或地区的采用路径时将考虑的特征,包括各国家或地区可持续披露要求的监管或法律地位、与ISSB准则的一致性程度、适用的目标主体范围、信息披露位置、覆盖的报告主体范围、要求同时遵循当地准则及ISSB准则的情况、生效日期、过渡性豁免、对ISSB准则的修改以及额外披露要求等。此外,《区域性指南》提出7种采用路径,包括承诺采用或使用ISSB准则、部分采用ISSB准则、允许使用ISSB准则、采用ISSB准则但延长部分豁免条款的过渡期、采用ISSB准则但制定有限时长的过渡期、仅采用ISSB准则中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完全采用ISSB准则等。

3.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合作开展全面互操作,以实现可持续报告无缝衔接

5月24日,为满足市场需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将携手合作,优化GRI和ISSB准则的共同使用方式。双方将在2022年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旨在为希望满足投资者和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信息需求的企业提供无缝的、全球性和全面的可持续报告体系。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与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GSSB承诺一起识别和统一一般共性披露,用于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业标准,以满足各自准则面向不同范围和目标的信息需求。初步的合作成果包括在GRI 101生物多样性标准和ISSB即将开展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法论试点。ISSB和GSSB将继续按照各自制定准则的应循程序分别做出决定,包括就各自准则中有关统一一般共性披露的任何拟议修订进行公开的意见征询。

4.来自全球120位利益相关方签署联合声明,呼吁各司法管辖区采用ISSB准则

5月22日,来自投资者、企业、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全球120位利益相关方签署联合声明,呼吁各司法管辖区的有关部门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该联合声明由伦敦证券交易所(LSEG)、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组织(UN SSE)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制定。   
联合声明呼吁各国家或地区在2025年以前采用IFRS S1和IFRS S2。签署该联合声明的利益相关方认为,采用ISSB准则将对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有利影响。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将可持续因素纳入其投资和融资战略决策中,企业提供一致的可持续相关信息将有助于吸引国际资本。此外,对于跨境企业而言,采用一致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将减轻其报告负担。

5.针对绿色技术与甲烷减排,欧盟理事会连批三项新规 

5月2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跟踪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法规、《净零工业法案》及一项生态设计法规。欧盟削减甲烷排放新规明确,从2030年起对欧盟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实施甲烷排放控制,以减少温室气体泄露。《净零工业法案》提出,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如太阳能板、风力涡轮机、电池和热泵)制造产能达到部署需求的40%;到2040年欧盟在这些技术上达到世界产量的15%。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则对可持续产品提出新的要求,相较之前的生态设计指令,其范围从能源产品扩大到欧盟市场上的几乎所有产品,汽车或国防和安全相关产品除外。

6.MSCI报告:亚太区气候信息披露成熟度不断提高,但净零转型目标达成仍存巨大缺口

近日,MSCI ESG与气候研究部发布《亚太气候行动进展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研究了MSCI亚太可投资市场指数涵盖的13个亚太市场的企业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而采取的包括碳排放披露、气候目标的设定、能源结构的调整、转型融资,以及清洁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等行动。   
报告分析显示,亚太区企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成熟度不断提高,但各市场在碳排放披露、气候目标设定、能源结构,以及绿色和转型资本流动上的发展进度存在差异,这可能是由于各地监管差异、政策支持、股东偏好及行业结构等原因所导致。MSCI ESG与气候研究部亚太区主管王晓书表示,全球气候变化和升温记录屡创新高,亚太区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剧,可能造成巨大且不可逆转的影响。鉴于其经济贡献和排放增长态势,亚太区的气候路径对全球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国内ESG动态


1.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这一准则的实施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而是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由六章33条组成,涵盖了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以及附则等内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

2.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行动方案》围绕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并且围绕评价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节能监察、统计核算等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3.生态环境部: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制度

在5月29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撑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和环保信用评价,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助力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二是稳步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建设运行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三是初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配合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在23个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4.苏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构建民营企业ESG生态体系相关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苏州市工商联、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构建民营企业ESG生态体系相关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涵盖组建苏州市企业可持续发展生态联合会、成立苏州市总商会相关行业的ESG专委会、制定苏州新能源ESG有关标准、建立民营企业ESG数字化生态平台、开展ESG智库理论研究、培训活动、加大实施ESG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ESG人才培养力度等七项重点工作举措。文中提到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企业、评级机构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建立健全推进ESG实施的政策机制。在研究制定“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关键环节专项保障方案中,出台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和资金服务实体的引导政策,积极建设绿色低碳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践行ESG理念,开展ESG信息披露,鼓励开展企业ESG评级,提高绿色金融支持ESG发展质效。




END


来源:本文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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