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佣违法!业务员离职3年后收到保险公司律师函,要求承担损失...

财富   2024-11-29 22:06   北京  
保险业内,返佣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都说返佣是保险行业的内卷,但直白点,就是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所以保险伴我一生认为,返佣已是保险业的致命毒瘤,到了必须根治的时候了。


最近一份律师函在网上流传,某保险公司给自家代理人宋某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把佣金退回来,而且还要承担保单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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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发的时间是今年1月份,该代理人卖保单的时间是2017年4月份,时间过去了整整7年。

保险公司认为这个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致使保险公司受到客户投诉并被迫解除了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遭受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威胁代理人如果不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据说这个代理人宋某离职已经有三年时间了,早改行干其他工作了,突然因为7年前的一份保单收到了律师函,现在不知所措。


退佣金、承担保单损失、赔礼道歉,还要求按照要求接受调查……


看着这些大义凛然的字眼,代理人也是慌得一批,不知道如何处理。


其实这样的案件,在2021年2022年,真的太常见,这两年听得少些,一度以为保险公司不追究,现在想想,怎么可能呢?

保险行业清算的风,从来没有停过,只是很多离职保险代理知道干不过保险公司,就退钱了事了,没有向外张扬,给人错觉是没有清算了....

“返佣”这种红线,劝大家还是千万别碰,罚点钱还是小事,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到犯罪,到时可就追悔莫及了。


大量的返佣现象,让人们在买保险时,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一味地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对比。


很多人极有可能会被返还的佣金所蒙蔽,不仅选了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投保,还做了非常不理性的购买决策。


而从法律角度返佣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不少代理人都清楚,为了让客户买单或者怕被其他人抢走客户,个别代理人会把个人提成的一部分以礼品、旅行或者现金的方式直接返给客户,这样的行为在保险行业很普遍。


基于佣金的驱使,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得更多收入,或通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来吸引消费者,或通过“长险短做”“虚假业务”等获得不当利益。在保险伴我一生看来,越来越多的销售误导,令保险业这个集千万人的大市场,变得乱象丛生。


返佣行为,败坏的不仅是行业风气,更毁坏个人保险前途,碰到这种客户清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清算保险代理人,羊肉没吃到,反惹下一身骚气....


所以保险销售还是要合法守规矩,千万不能因为一份保单,把自己给搭进去。

随着法制的越来越完善,相关制度越来越正规,任何一笔存在返佣业务的行为,这份保单的成交背后都有一个双向的定时炸弹。


一方面是某些客户可能以此为由要求退保,那么这份退保不仅会损失保险公司的利益,更会追责到业务员。


另一方面的炸弹就在于保险公司如果看到这份合同是有返佣行为的,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提前告知你解除合同,因为他有返佣的行为,导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那这个客户在出险时最需要获得这份理赔款的时候,岂不就是亏大了?

因此作为从业人员,踏踏实实从事这个行业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面会接触无数的客户,有些人可能会向你要返佣。


但是更多的是那些不需要返佣,需要你踏踏实实服务,用你的专业去解决他问题的这类客户。那我们可以把注意力放在这些人,能看得到我们价值的这些人身上。


希望保险业务小伙伴,都挺起你的腰杆,允许初期技不如人,加快专业沉淀,返佣单,能不做就不做,出门左转,爱找谁找谁,爱祸害谁就祸害谁去,咱不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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