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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您: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遭遇森林草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一是及时报警,让外界知道你的位置和处境,争取救援或指导自救;
二是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郭殿怡 校对:陈超
校审:赵勇强 宋淑河
终审:那仁朝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额济纳旗融媒体中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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