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招聘临床医师、急诊重症医师、口腔医师、眼耳鼻喉医师、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皮肤科医师等人才,报名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最初源于1951年2月为了抗美援朝成立的第四机动医院,1954年8月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7医院,1958年8月在大同市组建成立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医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雁同地区乃至周边晋、冀、蒙人民的医疗保健任务。医院同时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医院百强院、国家呼吸临床研究中心核心单位、全国高级卒中中心、全国脑卒中筛査与防治基地、全国妇女“两癌”防治定点医疗机构、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心衰中心、中国房颤中心、中国心肺复苏培训中心、中国心血管疾病基层医师培训示范中心、山西省基层医院PCI专项能力培训基地、大同市胸痛中心、山西省胸痛中心联盟大同区域中心、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大同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山西省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大同市远程医学中心、全国心肺复苏普及进亿家精准健康工程传播基地、全国地市级脑血病防治百强院、全国高级卒中中心综合百强院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梯队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大同市委市政府“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人才强市战略,现将我院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本科、硕士阶段均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六)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七)考生在读研究生期间(1-4)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需等于或高于75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公告将在山西医科大学学校官网、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务公开-“公开招聘”栏目、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发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图书馆南侧一层招聘室(太原市新建南路迎泽校区西二门进入)(1)《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2份(粘贴1寸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及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报送,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不超过50KB),照片电子版请使用U盘拷贝报送,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4)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5)报名表中所填本人科研实习(实践)经历、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报名表后附复印件。(6)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7)考生就读研究生院校出具的研一、研二全部专业科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及以上学校相关部门公章)。(8)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验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需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以下简称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直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确定考核范围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考核环节。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笔试、考核工作关键环节录音、录像。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笔试、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以考核成绩为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需达到8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同一岗位若2名以上形成岗位竞争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考核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原发布公告网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有残疾人应聘的)省级以下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根据笔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严格执行校园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二)严格执行校园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问题治理的通知》。(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四)对校园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来源: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址:https://www.dt.gov.cn/dtszf/yljg/202411/2e4e241d279c44e19a28974515e409a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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