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完成起草工作。根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办结答复时间进行了明确。
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需要承办单位解决政务服务方面的诉求; 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的诉求。
应当通过 110、119、120等紧急服务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即时转接至相应专线,并告知诉求人; 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告知诉求人向相关单位反映; 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告知诉求人通过相关渠道解决;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办理和已经进入信访程序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通过法定渠道提出诉求;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告知诉求人不予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且诉求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提出同一诉求事项的,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特急类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办结; 紧急类和急类事项应当在 24 小时内办结; 普通类事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法规对办理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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