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火光划破静谧的夜
哭喊着求救,匆忙地逃命
但火势发展迅猛
有人永远留在了那片狼藉中
“杀人者”静悄悄
躺在废墟里注视着这一切
……
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频发
阿消经过一番梳理
总结出以下典型案例
辽宁沈阳
海南海口
广东潮州
广东广州
2021年10月8日,广东广州,某小区内一男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拎进电梯,电池突然发生爆燃,导致男子全身90%火焰烧伤,2021年11月3日,陈某在家中去世,死因为急性心梗。
大火致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屡屡得手”
其实下面这些原因也是“帮凶”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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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公安部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
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
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必须经过3C认证。
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
早已承担起重要作用
但若处置不当
电动自行车就有可能变成“杀人凶手”
请谨记下方的消防知识
不要做引发火灾的“帮凶”!
综合:中国消防、福建消防、央视新闻
版面设计、校对:江莹
责任编辑:冯暐
审核:张南石
监制:张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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