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斩首,当场身亡!
每一个危险的边缘都可能是生命的尽头!
01.叉车斩首,当场死亡!案例一:
02.叉车斩首,当场死亡!案例二:
03.叉车上站人,当场摔死!案例三:
00.紧急提示:严禁使用叉车托举作业
网友咨询1:公司为高处作业(2-3米)特别制作了一个有栏杆的平台,由叉车铲着升高进行高处作业。人员站在上面有安全带。某审核机构人员现场审核看到后说违反行业规定,叉车不允许举着人进行高空作业。我所在的公司是一个很大的集团公司,叉车有几百台,制作了多个平台,这么多年,集团安监处也没有说明这是违规。叉车直接举人违规,通过特制平台应该不算违规吧?哪位专家给个准确答复,顺变告诉下违法哪个规定的明文?
网友咨询2:在我公司,在某些作业环境下,工人用叉车叉一个托盘后,工人站在托盘上进行短暂的登高作业,请问这样允许吗?
我觉得某些情况下,是允许的,因为我觉得对它进行危险性分析,并无多大危险,因为第一:不超过两米的高度,第二:时间较为短暂,如果不这样做,使用梯子的话,也不见得比这就安全多少,而且还比较麻烦!请问现场安全管理是不是也要灵活处理,这样子做 我有什么不妥吗?
解答:叉车上不允许站人,属于违规操作,叉车的设计是用来搬运货物,不是载人作业。平台和安全带虽可保人不坠落,但叉车本身也可能发生意外。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有特定的用途。叉车的说明书、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教材等叉车使用技术规范中明文禁止:叉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作业。
使用叉车托举平台进行登高作业,就此事本身来说可能危险性的确不大,但是会给员工传达错误的信号,那就是安全问题是可以灵活掌握的,是可以适当违规的。
这种算是典型的将禁止转化为可行,是不可取的。
表面上看起来,这种方式是让登高者没有了坠落风险,得到了有效的防护。但从风险评估的角度,还是没有意识或者评估到这么做最大的风险。
举其中一个重大风险例子:
既然要这样去使用,就可能会升到最高位,同时,人员站在里边是会动的。那么,有没有去评估过,当这个载人上去以后,到达最高位以后,叉车的重心在哪里?有没有可能造成叉车翻到?导致叉车侧翻的重量又是多少?同时,人员如果在登高位用力、身体略微偏出,会不会造成叉车移位或翻倒?等等....如果造成翻倒,和坠落有有何区别...
要去挑战禁令,就需要有充分的考虑,如果想当然的去转化,你就会发现事故冰山在慢慢冒出水面....
解决方案:可以使用小型升降平台进行登高作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新规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在新规程中,将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
2. 目前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已经是2年了吗?新规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叉车的检验周期还是1年。
3. 叉车检验期满前应该何时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 叉车超期未检验能使用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如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受到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 新规规定,叉车应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失效,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 新版规程提出了司机权限采集器的要求,过渡时期如何管理:
A: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B: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同时,鼓励使用单位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监控装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立即下发转达予以警示,谨防类似事故发生!
叉车货物阻挡司机视线,未能发现前方人员,发生碾压事故。
叉车行驶过程中视线被货物阻挡,撞倒前方人员。
为叉起较重货物时保持叉车平衡,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叉车超速行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
叉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司机未系安全带,跳车被压。
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发生侧翻时从车上跌落被压
TSG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文后可下载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内回复0827标准即可下载。免费下载有效期30天!如下载过期请点击:安全管理技术联盟知识星球!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请点赞、再看,将本文分享到微信群或朋友圈,分享给更多安全人!
环保资料库:
职业健康资料库:
更多兄弟号资源
免责声明
若是转载文章均会注明出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为交流学习。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的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跟我们联系删除!
end
喜欢这篇文章